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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正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本人出席董事5名,委托出席董事0名,本行的监事列席了会议。
三、本行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万邦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行董事长陈建锋、行长陈烨、主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卓洪梅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基本情况
一、法定中文名称:浙江东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东阳富民村镇银行)
二、法定代表人:陈建锋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吴宁街道人民路69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吴宁街道人民路69号
邮政编码:322100
电 话:0579-86099563
传 真:0579-86099560
三、注册资本:2亿元
四、成立日期:2014年1月
五、经营范围: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行的经营范围是:(一)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二)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六)从事人民币同业拆借;(七)从事借记卡业务;(八)代理收付款项;(九)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业务范围须经人民银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六、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万邦分所
第三节 财务会计报表
(一)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1年度利润表(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1年度现金流量表(单位:人民币元)
三表内容详见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置于综合管理部备查。
第四节 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 | 持股占比 |
1 |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200 | 51% |
2 | 花园集团有限公司 | 2000 | 10% |
3 | 浙江巍华化工有限公司 | 1120 | 5.6% |
4 | 浙江东峰制冷配件有限公司 | 1020 | 5.1% |
5 | 浙江野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820 | 4.1% |
6 | 浙江凯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820 | 4.1% |
7 | 浙江康峰化工有限公司 | 820 | 4.1% |
8 | 浙江中元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 820 | 4.1% |
9 |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820 | 4.1% |
10 | 东阳市海森保健品有限公司 | 820 | 4.1% |
11 | 冀发集团有限公司 | 740 | 3.7% |
合 计 | 20000 | 100% |
第五节 风险和内控情况
2021年,本行加强风险内控管理,保持了稳健运行。
序号 | 单项指标 | 好银行标准 | 最低标准 | 本行比例 |
1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新口径) | ≥9% | ≥7.5% | 16.24% |
2 | 一级资本充足率(新口径) | ≥10.2% | ≥8.5% | 16.24% |
3 | 资本充足率(新口径) | ≥12.6% | ≥10.5% | 17.37% |
4 | 不良贷款率 | ≤3% | ≤5% | 0.66% |
5 |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 ≤15% | ≤15% | 0 |
6 |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 ≤10% | ≤10% | 1.22% |
7 |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 ≥120% | ≥100% | 604.81% |
8 | 拨备覆盖率 | ≥225% | ≥150% | 428.35% |
9 | 本外币合计流动性比例 | ≥35% | ≥25% | 77.7% |
第六节 资本管理情况
本行资本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有关职能部门。本行董事会承担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并向董事会负责,本行风险管理部具体负责实施资本管理。本行年初制定了2021年资本实施计划,对加权风险资产采取限额管理,根据业务条线制定限额控制额度,以确保本行2021年分层预警监管指标达到目标值要求。
截至2021年末,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3.81亿元,一级资本净额3.81亿元,资本净额4.07亿元,信用风险加权资产21.53亿元,市场风险加权资产0万元,操作风险加权资产1.92亿元。风险加权资产合计23.45亿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6.24 %,一级资本充足率16.24 %,资本充足率17.37%。
第七节 公司治理情况
本行遵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章程,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保证了各机构规范运作,分权制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定了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并能够据此召开定期会议和不定期的临时会议。
一、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一)股东大会工作情况
2021年全年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
(二)选举、更换董事、监事情况
2021年无更换董事、监事情况。
二、董事会构成及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构成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陈建锋为第三届董事长。
(二)董事会工作情况
2021年董事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至第五次会议共四次会议以及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经营管理层工作报告》、《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风险情况报告》、《东阳富民村镇银行2020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东阳富民村镇银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董事会设立4个专门委员会。
本行的董事会履行了法律以及章程赋予的职责,有效地激励、监督并评价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董事都能对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规、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构成及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构成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朱献忠为第三届监事长。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1年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至第五次会议共四次会议,在监事会会议上,监事们认真审议并通过议案,监事会成员还列席了董事会召开的现场会议,监事会履行了法律及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另外,监事能持续地了解和关注本行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对本行事务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作用,不断对董事会各项决策的合规合法性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董事、监事履职情况
(一)董事、监事来源、结构和兼职情况
董事来源:陈建锋、吴顺华、马栩英为股东董事;陈烨为执行董事;唐为利为发起行委派董事;监事来源:朱献忠、陈尚进为股东监事;邵静露为职工监事。
(二)董事、监事履职评价
董事、监事年度履职评价:合格
五、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本行经营管理层人员1名,为行长陈烨。
(二)经营管理人员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行经营管理层以积极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坚持“做小、做广、做精”的战略方针,创新信贷产品,不断推进普惠金融工程,同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力度清收不良贷款,进一步巩固了各项经营成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和董事会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
六、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本行已设立了运营部、风险管理部、业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及内部审计岗等职能部室,设置了营业部、花园支行、画水支行、横店支行、巍山支行等营业机构。本行上述职能部门基本上能适应当前业务发展的需要。
七、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和本行利益的情况。
八、出售、收购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收购与出售资产事项。
九、对本行公司治理的总体评价
本行已初步建立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治理结构和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具有一定的风险把控能力,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八节 支农支小业务开展情况
一、市场定位情况
本行紧紧围绕“做小、做广、做精”的战略发展思路,坚持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发展的市场定位不动摇,以整村建档工程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工作。
二、支农支小贷款发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行贷款客户共计6083户,余额242632.67万元,其中公司类贷款134户,金额22106万元,个人贷款5949户,金额220526.67万元。按贷款发放金额的大小区间划分,300万元以上贷款86户,金额36666.5万元,金额占比15.1%;100-300万元贷款349户,金额69892.65万元,金额占比28.8%;50-100万元贷款305户,金额24994.09万元,金额占比10.3%;30-50万元381户,金额17903.23万元,金额占比7.4%;10-30万元贷款3477户,金额81921.19万元,金额占比33.8%;10万元以下1485户,金额11255.01万元,金额占比4.6%。
第九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一、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
本行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目前,本行已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阳光信贷”工程实施办法》、《东阳富民村镇银行舆情风险管理办法》、《关于建立网点舆情信息员队伍的通知》、《东阳富民村镇银行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工作的通知》、《东阳富民村镇银行结算业务收费标准》等制度。
本行在董事会下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指定综合管理部为消保工作的职能部门,制定和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消保队伍,配齐配强消保工作人员,建立了网点舆情信息员队伍,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二、上年度投诉处理
2021年度发生5起投诉信访,已处理完毕。
第十节 年度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期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内无股份变动。
二、报告期内股东股权转让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股东股权转让。
三、报告期内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报告期内花园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在我行所持有的10%股权,向温州鹿城农商银行质押,由温州鹿城农商银行购买“花园生物”企业债券1800万元。
四、报告期内股东名称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股东名称变更。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东阳富民村镇银行始终坚持支农支小,坚定“做小、做广、做精”的发展战略,大力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
二、报告期内,东阳富民村镇银行巍山支行开业。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对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及案件。
四、报告期内,无重大承诺的情况;无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各项合同履行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
五、报告期内,金华银保监分局对东阳富民村镇银行予以罚款人民币80万元,给予行长陈烨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本行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万邦分所审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十二节 信息披露途径
一、本报告备置地点:本行总部。
二、本报告在东阳富民村镇银行网站上予以披露。
三、本报告登载互联网络。网址:http://www.dyfmbank.com/。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行长、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告。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