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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二、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三、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对非法集资坚决说“不”。